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需要提供哪些资料?
日期:
2022-10-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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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:1.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同意变更的文件(原件1份);
2.变更登记书面申请(原件1份);
3.《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》(原件3份);
4.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(全体理事签字和公章)(原件1份);
5.《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》正、副本(原件各1份);
6.《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》《负责人备案表》(原件3份);
7.董(理)事会成员名单(原件1份);
8.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原法定代表人离任财务审计报告(如审计结论中存在问题,社会团体应就问题出现的原因和整改措施作出书面报告,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盖章后一并提交(原件1份);
9.领导干部在社团兼任负责人的,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,并出具书面批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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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需要提供哪些资料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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区民政局
2022-10-1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