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渝两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互认政策有效期延长2年
日期:
2026-05-06
大
中
小
2023年12月,成渝两地医保部门联合印发《成渝两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互认管理办法(暂行)》(渝医保发〔2023〕41号),有效期至2026年3月1日结束。成渝职工医保年限互认,是全国首个实现跨省互认的创新举措,破解统筹区之间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互不认可,参保人无法累积职工医保缴费年限、享受退休待遇难等问题,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至今,两地互认人数超过 400人,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。
近日,重庆市医疗保障局成都市医疗保障局印发《关于延长<成渝两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互认管理办法(暂行)>施行有效期的通知》,将该政策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3月1日。
15652708
成渝两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互认政策有效期延长2年
56515
部门动态
2026-05-06